《外汇管理法(Exchange Control Act)》规定了外汇使用、结汇、售汇、外汇汇出等内容。2008年开始,津储备银行依据该法要求所有涉及出口业务的企业,必须将出口所获取的外汇在其外汇帐户(FCA)内滞留21个工作日,之后将外汇收入的30-40%按照储备银行公布的汇率结算为津元。2009年2月,随着联合政府的成立,津实际终止了本国货币津元的流通。取而代之的是多国货币并行流通的货币政策。目前在津流通的主要货币为美元、南非兰特和博茨瓦纳普拉。由于并行流通政策的实施,外汇管理只剩下监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