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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在津中国公民切勿非法持有野生保护动植物及制品
2019-01-17 16:13
   近期,有7名中国公民因非法持有犀牛角被津警方逮捕并起诉。近年来,也发生了多起中国公民携带象牙、犀牛角等野生动物制品出入或过境部分国家机场等口岸时,被当地执法部门依法查扣并被处以监禁或巨额罚款的案件。
   《津公园与野生动物法》规定,穿山甲、大象、犀牛、猎豹、河马、蟒蛇、鹳等属津国家保护动物,严禁非法猎杀及持有相关制品,违者将面临严厉刑事处罚。
   买卖象牙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包括我国在内的大部分国家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各国均予以严厉打击。部分国家还严禁购买和携带犀牛角、野猪牙、穿山甲鳞片、毛皮等野生动物制品。
   驻津使馆再次提醒在津中国公民严格遵守津有关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应共同抵制走私或非法携带野生动植物制品的非法行为。如家中存放有象牙等野生动植物制品,要保存正规发票和证书,以免在警察搜查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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