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是居住于津巴布韦的中国公民。
二、男女双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包括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等。
三、男女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本馆自愿提出申请。
材料要求
一、双方有效中国护照、中国居民身份证和津巴布韦居留证件。
二、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二寸(3.5cm*5.3cm)合影照片3 张。
三、双方现场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四、如当事人系离婚无配偶,还须提交离婚证(或法院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一审判决书还需附生效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若有关判决书系外国法院作出,须提供中国有关法院裁定承认该外国法院判决的裁定书。
五、如当事人系丧偶后未再婚,应提交前配偶死亡证明、其与死者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使领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携带相关材料到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