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是一国政府授权机关依照本国法律法规,为入、出或过境本国的外国人颁发的一种申请入境许可证明。根据国际法及国际惯例,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允许外国人入出其国(边)境,依照本国法律发给签证、拒发签证或宣布已经颁发的签证作废。
中国驻外签证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决定颁发签证的种类、次数、有效期和停留期,有权拒绝颁发签证或宣布已经颁发的签证作废。除按有关协议、规定免办签证等情形外,外国人需在进入中国前办妥中国签证。
外国人赴中国内地、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须分别办理相应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