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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巴布韦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含关税规定)
2015-02-11 17:12
 

  1.贸易主管部门

  津巴布韦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津巴布韦工贸部(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ternational Trade),其主要职责是为保持津巴布韦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制定与工业、贸易以及本土经济发展相关的政策,实施宏观管理。

  2.贸易法规体系

  津巴布韦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有《贸易法》、《竞争和公平贸易法》、《海关和关税法》、《贸易仲裁法》等。

  3.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1990年,津巴布韦开始实行旨在放松管制,建立市场驱动型经济的经济结构调整计划(Economic Structural Adjustment Programme,简称ESAP)。其中贸易自由化是该项经济结构调整计划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至今津巴布韦已经取消了绝大多数商品的进口限制,并且取消了进口许可证制度。津《海关与税收法》(Customs and Excise Act,法规代号Chapter23:02)中明令禁止进口的物品为:伪造的钱币或钞票;淫秽物品;监狱犯人制造的物品;毒品;任何其他法令法规禁止进口的物品。

  4.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津巴布韦政府规定,1万美元以上的进口商品必须委托一家英国检验公司实行装船前的强制检查和价格审查,并规定由中国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中国商品还须到香港或新加坡换"清洁报告单"方可结汇。

  5.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津巴布韦海关税由关税 (Custom Duty)、消费税(Ecxise Duty)、增值税(Value Add Tax)和附加税(SurTax)组成,管理机关为津巴布韦税务局,关税税率在5%-40%之间。

  为了保护本国的民族工业及产品,津巴布韦政府于199312月较大幅度地提高了部分进口商品如电器、服装、五金器具、家电、玩具、摩托车等的关税。20091月,津巴布韦政府对现行的税赋体系进行改革,全面实行外汇征收,对大部分科目的征税比例进行了调整。

  [2012年关税调整部分]20111124日,津巴布韦财政部长比蒂发布了2012年财政预算,自2012年起津对部分税率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1原材料

  201211日起减少部分进口原材料的关税,见下表:

  产品

  最惠国税率(%

  南共体税率(%

  建议税率(%)

  PVC薄膜

  15

  0

  10

  PVC涂层薄膜

  10

  0

  5

  聚氨酯薄膜

  10

  0

  5

  其他涂层塑料薄膜

  10

  0

  5

  聚氯乙烯

  15

  0

  10

  反射板材料

  10

  0

  5

  铜管

  15

  0

  10

  热标记丝带

  20

  0

  15

  聚乙烯颗粒

  5

  0

  0

  增塑聚氯乙烯

  10

  0

  5

  茶袋包装纸

  10

  0

  5

  

  20-25

  0

  15-20

  

  5

  0

  0

  废硫酸

  10

  0

  5

  未列名植物液汁及浸膏

  10

  0

  5

  粉状天然皂石

  10

  0

  5

  甲苯

  10

  0

  5

  其他清洁剂

  10

  0

  5

  对部分本地有生产潜力的产品减少关税,见下表:

  产品

  最惠国税率(%

  南共体税率(%

  建议税率(%

  大豆粕

  5

  0

  0

  镀锌丝

  20

  0

  10

  U剖面铁或非合金钢

  10

  0

  5

  T剖面铁或非合金钢

  10

  0

  5

  其他未深加工品种

  20

  0

  10

  冷轧钢卷

  10

  0

  5

  大豆原油

  5

  0

  0

  2农产品

  为提高本国农产品在周边国家区域内的竞争力,于201211日起增加部分农产品的关税,在本地产品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的季节上述关税将被暂时取消。见下表:

  产品

  最惠国税率(%

  南共体税率(%

  建议税率(%

  土豆

  40

  10

  25

  西红柿

  40

  10

  25

  洋葱

  40

  10

  25

  卷心菜

  40

  10

  25

  胡萝卜

  40

  10

  25

  豌豆

  40

  10

  25

  

  40

  10

  25

  菌类

  40

  10

  25

  菠菜

  40

  10

  25

  3基本消费品

  为充分利用本地碾磨业和包装产业的过剩产能,201211日起提高整装米、盐和面粉的关税,原麦进口免关税,面粉进口征收5%的进口税。见下表:

  产品

  最惠国税率(%

  南共体税率(%

  建议税率(%

  散装米

  10-15

  0

  0

  整装米

  10-15

  0

  15

  散装面粉

  10-25

  5-10

  0

  整装面粉

  10-25

  5-10

  5-10

  散装盐

  5-15

  0

  0

  整装盐

  5-15

  0

  5-15

  4纺织品和服装

  201211日起,进口服装税率由商品价值40%+1.5美元/公斤上调到商品价值40%+3美元/公斤。用于服装制造业的原料,尤其是本地不出产的原料免征进口关税。

  5制成品

  津巴布韦制成品关税税率:1500cc以上排量汽车40%;指定范围内家用电器产品30%;指定范围内医疗器械产品10%;指定范围内景观设备(Landscaping Equipment)25%。布匹(Blankets40%+1.5美元/公斤;旧服装和鞋5美元/公斤;箱包40%+2.5美元/公斤;鞋40%+1美元/双。

  对指定范围内用于农业生产的资金物资实行低税率:发电机零税率;饮料领域的投入品(麦芽)5%;包装材料10%;家禽饲料5%

  201211日起,津巴布韦对部分进口制成品增收25%的附加税。具体加征附加税的商品如下:指定范围内的机动车;指定电子产品;肥皂和化妆品;碾磨业产品;水果和蔬菜;肉制品;饮料;烟草;糖;乳制品;鞋类和纺织品。

  6免税商品

  对捐赠给在体育和娱乐委员会注册的指定机构的体育用品和器械免除关税,同样的还有教育、运动、艺术和文化相关的领域。同时要求这些机构在体育和娱乐委员会注册的时间不能短于一年。

  当地机构购入的救护车等急救设备免关税。

  7海关绿色通关

  引入授权经济运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s, AEO)名单,对进入AEO名单的企业给予海关绿色通关待遇,简化海关手续。

  [2013年关税调整部分]2012年11月15日,津巴布韦财政部长比蒂发布了2013年财政预算,对部分关税税率进行了调整。调整的关税税率如下:

  (1)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下列进口产品加征25%的附加税:

  香皂,肉类产品,饮料,奶类产品,食用油。

  (2)自2012年11月16日起,将鸡肉产品的关税从40%调整为15美元/公斤或40%。

  (3)自2013年1月1日起,调整以下产品关税:

  关税代码

  产品名称

  最惠国税率(%)

  南共体税率

  (%)

  调整后税率(%)

  2523.9000

  其他液压水泥

  20

  10

  10

  3004.9090

  其他药物

  10

  0

  5

  3004.3990

  含有激素的药物

  10

  0

  5

  4016.9330

  油封

  15

  0

  10

  4807.0090

  其他纸板

  10

  0

  5

  6903.9090

  其他耐火陶瓷制品

  25

  0

  10

  7318.1500

  螺母、螺栓和垫圈

  15

  0

  10

  7318.2200

  垫圈

  15

  0

  10

  7411.2910

  套管材料

  20

  0

  10

  7605.1100

  铝卷材

  10

  0

  5

  (4)自2012年12月1日起,将清啤(Clear Beer)的消费税从40%提高至45%,将卷烟的消费税从10美元/1000支提高至15美元/1000支。

  (5)旅客退税和建设项目自用物品退税

  津巴布韦法律规定,符合津巴布韦相关法律或津巴布韦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签订的多双边协定规定的物品,其关税可以延期缴纳、减免或退税。

  退税范围包括礼品、外交物品、临时进口、旅客个人物品和经津巴布韦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所需物品等。

  [旅客退税]根据津巴布韦2012年22A号法令,自2012年2月23日起,旅客自用的衣服(无论新旧)和鞋被纳入退税范围。

  旅客退税分为完全退税和部分退税两种。符合完全退税的物品包括旅客使用过的(非全新)个人随身物品,例如衣服和洗漱用品(收音机和相机等物品除外)。符合部分退税的物品需是非商业用途,不能用于出售,物品的价值不超过300美元(超过部分按40%征税)。酒精饮料不超过5公升,其中烈酒不超过2公升(旅客年龄须超过18岁,非机组人员),毛毯、冰箱和炉灶除外。

  享受旅客退税的人员包括回国的津巴布韦公民、游客/访客、移民和外交人员。航空机组人员、驾驶入境车辆的工作人员不享受旅客退税。

  旅客退税标准和计算方法:

  物品名称

  价值

  退税标准

  个人用全新服装

  160美元

  部分退税

  炉灶

  150美元

  不享受退税

  冰箱

  120美元

  不享受退税

  个人用新鞋

  40美元

  部分退税

  两件毛毯(各重5公斤)

  40美元

  不享受退税

  电熨斗、电水壶、热水器、餐具

  160美元

  部分退税

  合计

  610美元

  部分退税计算方法:个人用新衣服(160美元)、个人用新鞋(40美元)、电熨斗、电水壶、热水器、餐具(160美元),物品价值合计360美元,减去300美元,应税额为60美元,应缴纳税额为60美元×40%=24美元

  无退税计算方法:炉灶和冰箱价值合计270美元,应缴纳税额270美元×40%=108美元;毛毯(重量10公斤),价值40美元,应缴纳税额40美元×40%+1.5美元/10公斤=31美元。

  部分退税和无退税物品应缴纳的税款为24美元+108美元+31美元=163美元。

  [建设项目自用物品退税]该退税规定只适用于经津巴布韦政府相关部长批准的建设项目。退税分两种。

  (1)根据津巴布韦海关条例第140条规定,相关建设项目自用的临时进口物品可享受退税。物品退税需满足以下条件:

  ——临时进口的物品不在津巴布韦境内消费;

  ——非经津巴布韦税务局长书面同意,且补缴全部关税后,物品不得出售、出租、出借;

  ——项目完成后,非经津巴布韦税务局长书面同意,或补缴全部关税后,物品不得继续留在津巴布韦,否则将被查封。

  (2)根据津巴布韦海关条例第141条规定,如果进口的物品在项目完工后,成为项目永久性部件,则可享受免税。

  与项目相关的包装材料、备件和配件,以及其他所有在工程完工后的物品,如果不属于项目永久性部件的物品和消耗品,均不享受退税。

  [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物品]津巴布韦对部分货物和物品的进出口进行限制或禁止。其中对限制进出口的货物,需要取得相关许可和执照后才可进行。

  (1)限制进出口的物品

  限制进出口的物品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或执照后才可进口或出口。需办理进出口许可和执照的物品清单及核发单位如下:

  物品名称

  核发许可的部门

  农业和园艺用品

  Agricultural and horticultural produce

  农业部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植物和植物产品

  Plants and plant products

  农业部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国内动物

  Domestic animals

  兽医服务部

  Department of Veterinary Service

  野生动物和狩猎所获

  Wild animals and trophies

  国家公园和野生动物管理局

  Zimbabwe Parks & Wildlife Management Authority

  文物和国家古迹

  Relics and national monuments

  国家博物馆和古迹管理局

  National Museum and Monuments of Zimbabwe

  有害物质

  Hazardous substances

  环境管理局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gency

  枪械

  Firearms

  枪械注册处

  Registrar of Firearms

  药品

  Medicines

  药品管理局

  Medicines Control Authority

  此外,津巴布韦本国货币、外国货币和酒精制作器械也在限制进出口物品之列。

  (2)禁止进出口的物品

  ——淫秽物品

  ——弹簧刀、可上锁的刀片

  ——含有氢醌和汞的皮肤美白霜

  ——假币、伪币及其制作工具

  ——监狱制造的商品

  ——含有有毒或有害的制剂、提取物或香精的酒精饮料

  ——不雅、淫秽或令人反感的任何物品

  ——可能会导致道德腐化的任何物品

  ——法律禁止的物品

  关于津巴布韦关税的详细信息可登陆津巴布韦税务局网站查询,网址:www.zimra.co.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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