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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领事服务 > 领事证件 > 护照旅行证 > 港澳台同胞办理旅行证件须知
  • 港澳台同胞办理旅行证件须知(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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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同胞办理旅行证件须知
2025-02-07 03:20

一、回国旅行证

(一)适用人员:符合以下情形的港澳台同胞,可备齐相应材料在使领馆对外办公时间内直接到馆递交申请。

1、持有有效港澳特区护照,但未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希直接自国外前往内地的港澳同胞;

2、持有有效台湾旅行证件,但未持有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希直接自国外前往大陆的台湾同胞;

3、所持香港特区护照过期、遗失或损毁,且持有有效香港特区永久居民身份证需返港的香港居民;

4、所持澳门特区旅行证件过期、遗失或损毁,需紧急返回澳门的澳门居民。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点击查看“常见表格下载”);

2、2张证件照片(点击查看“照片要求”);

3、旅行证件原件及其资料页复印件(如有);

4、陪同未成年人到场的监护人身份证件(如护照或旅行证等)(仅适用于未成年申请人);

5、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监护关系凭证(仅适用于未成年人申请人);

6、国籍状况声明书(点击查看“常见表格下载”,仅适用于台湾同胞);

7、证件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点击查看“常见表格下载”,仅适用于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情形);

8、使领馆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请注意:1、办理时限:自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递交到馆之日起,普通件为4个工作日,加急件为3个工作日,特急件为2个工作日。如遇证件过期、遗失等需核实身份的情形,办理时限将根据个案情形而定。(点击查看收费标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