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情况
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驻津巴布韦使馆受理旅居津巴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当事人的公证申请,为临时出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公证限于处理死亡案件和办理居留等紧急事项。
二、驻津巴布韦使馆可以办理的公证种类主要有:声明书、委托书、指纹等。
三、提交材料
(一)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
(二)公证当事人持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应委托证明材料。
(三)公证当事人持有效的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需要公证的文书,如声明书、委托书等。与申请公证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领事官员根据个案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申请人草拟《委托书》、《声明书》等时,请打印或用墨水笔书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不得涂改。请勿事先签名和填写日期,待领事官员审核通过后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并填写日期。
以上仅作为一般介绍,有办证需求的申请人请径向使馆领事窗口咨询。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由本人或受托人亲自到使馆办理。
五、办证时间
4个工作日
六、收费取证
民事类公证:22美元/份
商事类公证:44美元/份
若申请人同一次申请办理内容完全相同的两份及两份以上公证书,只收取一份正本费(民事类公证:22美元/份,商事类公证:44美元/份),其余按照副本且不分民事、商事类,每份收取7美元。如申请人办理加急或特急件,只按一份收取加急或特急费。
在取证单注明的取证日期,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