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驻津巴布韦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网站
【就业规定】:
(1)在津巴布韦工作的外国人必须持有有效的工作许可。
(2)津巴布韦《移民法》允许本地公司雇佣持有临时工作许可的外国人。津巴布韦公司如确实不能在当地招聘到所需技术人才,可以向移民局申请办理招聘境外临时工作人员。
(3)持有临时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只能在临时工作许可的范围内工作,其配偶和子女可以在津巴布韦居住,但不得就业。
(4)持旅游签证赴津的外国人不得逾期居留,不得在津就业或从事商业活动。
【居住规定】
(1)获得有效签证的外国人可以在签证有效期内在津巴布韦居住。
(2)经过津巴布韦投资中心批准,投资不少于100万美元的,可申请办理永久居住许可。
(3)经过津巴布韦投资中心批准,单项投资项目不少于30万美元的,可申请办理3年有效期的居住许可。在3年有效期结束后,可给予永久居住许可。
(4)经过津巴布韦投资中心批准,与津巴布韦当地或永久居民合资,投资10万美元的,可申请办理有效期为3年的居住许可。3年有效期结束后,可给予永久居住许可。近年移民局加强了居住许可的控制,一般只发放一年期的许可。